非法电打捕捞 增殖放流“补过”

8月16日上午,

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孝德镇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非法电鱼者李某、谢某将价值3万元的鲤鱼、草鱼增殖放流到马尾河孝德镇年画村河段中。放流现场吸引了过往村民围观,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资料图片)

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陈亮介绍,

2022年10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谢某在孝德镇清华社区马尾河河道内使用各自的电鱼装置进行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当场称重,李某、谢某非法捕捞鲶鱼3.92千克、鲫鱼1.35千克、巴西红耳龟0.28千克、似鯖0.56千克、马口鱼0.16千克、短体腹鳅5.8千克、泥鳅2.07千克、杂鱼4.96千克,渔获物共计19.1千克。经检测,查获的两套电鱼工具输出的最高电压均为811.6伏。

经认定,李某、谢某所使用的电子捕鱼装置均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其捕鱼区域为天然水域禁捕范围、捕鱼时期为禁捕期间。

马尾河流域属于长江流域的天然水域。绵竹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通告,决定对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实行常年禁捕,时间从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谢某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二人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遂判处被告人李某、谢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修复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马尾河中增殖放流价值30000元的鲤鱼、草鱼等经济鱼类。

● 同时,在绵竹市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

为加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我市积极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罗昭勇表示,从2021年开始长江水域重点流域实施十年禁捕,三年来我市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0余起,增殖放流共计价值6万余元的经济鱼类鱼苗30万尾。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

要严格遵守“十年禁渔”相关政策

及法律规定,

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责任义务,

切勿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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