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架构属于上层设计,在整个公司的架构搭建前就需要慎重考虑,其中的税务因素更是如此。


(资料图片)

一、直接持股

股权架构的设置不外乎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种。

直接持股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实业公司股权;间接持股就是自然人通过搭建一个持股平台(有限公司制或者合伙制)来持有实业公司股权。

二者的差别就是税负的不同。

这里讨论的对象假设自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

持有股权的收益不外乎两种:分红和转让收益。

根据国内的税收规定,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直接持股的话,个人所得税无论是收到的实业公司分红还是转让实业公司股权收益都是

但间接持股,在持股平台方面,无论是有限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的性质,对于从实业公司获得分红都是按

但是如果是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制的持股平台对应的税负就是,首先是在持股公司层面的

合伙制的持股平台对应的税负是,由于合伙企业是税收的透明体,此时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股东,但是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目目前是存在争议的,不同税务机关的理解不一,到底是按“财产转让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征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是

综上,如果再股权架构设置时,便能明确该股权是长期持有还是用于转让,则从节税的角度看,长期持有的话两个架构税收负担差不多,如果是用于转让的话,则直接持股更有优势。

但是基本上在初期很难确定这个目的,同时还要考虑各种风险隔离的因素,在实务上很少采取直接持股的方式,一般都是采取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的平台公司一般会设在税收洼地的地区,这样在股权转让时存在税收的返还。

同时由于合伙制企业的税收特性,一般持股平台公司还会采用合伙制的形式,在部分税制宽松的地区还是有可能采取“财产转让”所得按20%进行征税,从而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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