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


(资料图)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秀芬、翟国富、鲍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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