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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宣判,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单位、乡镇主要领导、村委会书记、冷链物流企业等19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零距离”接受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

被告人孟某、王某某在县域内一带林地内大量非法处置冷库的废弃菜叶,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进行填埋、倾倒,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两人非法处置废弃菜叶达17495吨。经检测,涉案林地内废弃菜叶渗液坑废水及场内土壤重金属均超标3倍以上。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已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依法应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案件当庭宣判后,为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检察官以“以法治之力 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为观摩人员上了一堂法治课,通过案情回顾,结合陆良产业现状及污染防控情况,深刻剖析了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党的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后果,以身边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有效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力地震慑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同时,将常态化组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一线普法等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司法护航绿色陆良,让陆良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生态环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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