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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的出台背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首先,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招录的公平性。其实,不仅是烟草系统,在其他国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同样不乏类似现象。所谓“×二代”“×三代”的存在,说明此类企事业单位存在着“人情岗”“关系岗”等严重问题,即求职者只有通过关系、背景才能获得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能力和素质的竞争。这种情况下,优秀人才往往无法获得公平的机会,那些靠所谓背景、关系进入国企的人,则可能缺乏相应的能力和素质。该规定的出台,直接针对“人情岗”“关系岗”治理,使得招录过程更加公正透明,确保了每个应聘者的公平竞争权利。

其次,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职位“世袭”对国企发展带来的阻碍。在个别企业事业单位中,由于这一潜规则的流行,导致职位往往在某些家族或亲属内部流通,而并非通过公平竞争,来选拔最优秀的人才。这种“世袭”不仅容易导致职位的低效运作,也会阻碍国企发展的活力。可以设想,如果一个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面对的都是某某领导的侄子、某某老同事的女儿,如何能做到在管理上一视同仁,以及明确各类管理要求和标准的落实?

然而,解决此类问题,仅仅靠这一规定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人情岗”“关系岗”等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建设和管理上下功夫。个别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世袭”现象,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平,被公众和媒体质疑,也是政府近年来一直着力解决的问题,“凡进必考”应成为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标配。

也因此,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不断完善健全招聘制度,确保招录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招聘程序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避免人为介入和干扰。同时,应加强对招聘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从而增强其独立、公正、客观的招聘能力。在招聘过程和结果上,做到择优录取、对外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减少暗箱操作空间。

(摘编自7月18日《羊城晚报》文/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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