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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海口8月25日消息(记者钟宁 实习生彭琳珊)近期,食盐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8月24日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提醒有关经营者恪守诚信经商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可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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