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吁青 任玲霞)“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既涵盖了严厉惩治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也包括依法打击贩卖“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犯罪和因吸毒诱发的次生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境内与境外、传统与新型、网上与网下等相互交织下的各类毒品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赢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立场。

“上头电子烟”实为新型毒品

被告人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购得的电子烟烟杆、含合成大麻素的烟油、雾化器等物品,在其租住的深圳市某小区房间内组装成“大麻电子烟”,并通过微信发布贩卖信息。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周某的代理,转售上述电子烟牟利。经查,2021年7月,李某某先后两次向他人转卖电子烟四支及电子烟油四瓶,电子烟油净重2.56克。周某除向李某某出售电子烟外,还向他人出售四支及电子烟油一瓶,电子烟油净重0.31克,并在其住处查获电子烟油151瓶,净重321.08克。经鉴定,涉案电子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MDMB-4en-PINACA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贩卖合成大麻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贩卖合成大麻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某、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添加合成大麻素或其他成瘾物质的“上头电子烟”滥用趋势凸显,因其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吸食方式不同于传统毒品,故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吸食后易引发肇事肇祸案件,社会危害大。本案中被告人自行组装“大麻电子烟”并予以贩卖,既是源头性犯罪,又直接导致毒品流通,依法予以严惩。该案也警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新型毒品诱惑,一些冠以“不上头”噱头的“烟粉”“水”“奶茶”等都可能会让你“很上头”,切莫以身试毒。

吸毒后杀害至亲被判死缓

被告人颜某系汕尾市海丰县的吸毒人员。2021年10月3日,被告人颜某因向父亲要钱买毒品遭拒,遂将其父按压在稻田泥水中殴打,致其被挤压胸部合并溺水窒息死亡。颜某在逃离过程中拨打了120电话,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颜某吸食毒品后杀害至亲,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严惩。

吸食毒品给吸毒者本人造成难以逆转的身心伤害,对家庭、社会也带来严重危害。吸食毒品致人行为能力失控,诱发抢劫、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推荐内容